本报讯(记者 李玉波 通讯员 刘晓君 刘睿)呼和浩特市民吴雅丽现在已经不怎么玩微信了,因为一打开微信,各种销售信息扰得她眼花缭乱。“朋友圈内的微商,经营的商品包罗万象,确实也方便了我的生活,但是每天铺天盖地推销信息也让人很烦。”吴雅丽的感慨引发不少人的共鸣。除了大量刷屏信息外,微商无证经营、产品质量差、职能部门难监管、消费维权难等一系列问题也伴随而来。
而如今,野蛮生长的微商有望得到监管与规范。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包括微商在内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记者从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微商群体多由网购达人演变而来,他们通过组建自己的销售群,在微信中销售各种商品。有部分从业者为发展业务,已在工商部门进行了登记注册,但大部分微商处于“裸奔”状态。
施女士有一份稳定的工作,闲暇之余她也做起了微商,但并未想过要去工商登记。施女士经营的范围很广泛。“小到水杯、大到旅游产品……自从成为微商后,我大部分时间都在研究如何做好微商、卖更多的商品。”然而,有专家表示,微商以铺量为主,且自身对产品、服务质量缺乏把控能力,很容易出现各类质量问题。
在微信朋友圈购物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任党芳认为:“这种维权很难。比如说,你在一个朋友的微信圈内花198元购买了一件商品,但是支付过程中你只是把钱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给了个人,而不是第三方交易平台。如果发生纠纷后,虽然你有转账的截图,但是却无法证明这笔钱是你用来购物的消费凭证,这就给消费者维权带来了难度。”
“可以肯定地说,从明年1月1日起,朋友圈内的微商从业人员必须按照电子商务法的要求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换句话说,就是从事微商的自然人都要持证营业。”呼和浩特市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管理监督分局局长张忠亮说。
电商专家指出,《意见》年底出台是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再次传递出对新业态监管的两层意思:一是方便经营,如允许个体工商户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二是方便监督。此举将改变之前商家野蛮生长的情况,如微商必须依法登记,实现合法合规经营。
微商刘云经营山药、石磨面粉、藜麦,已经凭借好友的支持和自己细致的服务逐渐打开了销路。她想把更多好产品分享给朋友们。刘云说,她很期待电子商务法的实施,“我很关注电商法,电商在国内发展多年,它非常需要法律规范。在电商法实施过程中,势必会对一些微商乱象进行规整。这样不仅是在保护消费者,也是在保护依法经营的微商。”